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交通被申请人应为原认定书的事故书复申请制作单位,即作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认定人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异议的核被当事人需明确此信息,以便上级部门复核。交通
一、事故书复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写谁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被申请人应当是认定人写作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当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核被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通
2.在此过程中,事故书复申请复核申请人(即提出异议的认定人写当事人)需要明确复核被申请人,也就是核被原认定书的制作单位,以便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复核。交通
因此,事故书复申请在填写复核申请书时,认定人写复核被申请人一栏应准确填写作出原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二、如何有效申请认定书复核
律师在线提醒您,要有效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当事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明确复核期限:当事人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2.准备复核材料: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这些材料应充分、准确、有说服力,以便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对原认定进行全面、客观的复核。
3.提交复核申请:将准备好的复核材料提交给作出原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时,应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等待复核结果:在提交复核申请后,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复核结果。期间,可以与复核机关保持沟通,了解复核进展。
通过以上步骤,当事人可以有效地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注意在复核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影响复核结果。
